
开盘通知
已有1862人订阅该楼盘
2022年11月27日,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地〔2022〕593号文件批准,同意征收宿豫区下相街道集体土地5.2883公顷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四十七条规定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建设用地项目名称:
宿迁市宿豫区2022年度第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。
二、征收土地位置:宿豫区下相街道。
三、被征地村(组)及面积
1. 下相街道季桥村村集体农用地0.0009公顷(耕地0.0009公顷)、建设用地0.3667公顷、未利用地0.1404公顷;
2. 下相街道季桥村大庙三组农用地4.5811公顷(耕地4.3806公顷)、建设用地0.0978公顷;
3. 下相街道季桥村大庙一组农用地0.0021公顷(耕地0公顷);
4. 下相街道季桥村六组农用地0.0155公顷(耕地0.0071公顷)、建设用地0.0838公顷。
四、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办法
(一)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(按宿迁市人民政府宿政发〔2020〕116号文件执行)
农用地:四类地区执行60万元/公顷(其中土地补偿费30万元/公顷);
建设用地:四类地区执行60万元/公顷;
未利用地:四类地区执行42万元/公顷。
(二)地上附着物补偿费:按宿迁市人民政府宿政规发〔2021〕2号文件执行;
(三)青苗补偿费标准:1.5万元/公顷;
宿豫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
2022年11月21日,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地N〔2022〕4026号文件批准,同意征收宿豫区下相街道集体土地31.2627公顷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四十七条规定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建设用地项目名称:
宿迁市宿豫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2年第4批次(21挂)建设用地。
二、征收土地位置:宿豫区下相街道。
三、被征地村(组)及面积
1. 下相街道南苑星城社区(德太村)村集体农用地0.0751公顷(耕地0公顷)、建设用地0.1014公顷;
2. 下相街道南苑星城社区(德太村)九组农用地0.0001公顷(耕地0.0001公顷)、建设用地0.0192公顷;
3. 下相街道南苑星城社区(德太村)六组农用地7.4355公顷(耕地5.1889公顷)、建设用地0.4220公顷;
4. 下相街道南苑星城社区(德太村)七组农用地16.2379公顷(耕地12.6822公顷)、建设用地0.8204公顷;
5. 下相街道南苑星城社区(德太村)四组农用地4.6316公顷(耕地0.9897公顷)、建设用地0.2244公顷;
6. 下相街道南苑星城社区(德太村)五组农用地0.3028公顷(耕地0.2297公顷);
7. 下相街道南苑星城社区(季桥村)四组农用地0.9923公顷(耕地0.888公顷)。
四、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办法
(一)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(按宿迁市人民政府宿政发〔2020〕116号文件执行)
农用地:四类地区执行60万元/公顷(其中土地补偿费30万元/公顷);
建设用地:四类地区执行60万元/公顷;
未利用地:四类地区执行42万元/公顷。
(二)地上附着物补偿费:按宿迁市人民政府宿政规发〔2021〕2号文件执行;
(三)青苗补偿费标准:1.5万元/公顷;
2022年11月21日,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地N〔2022〕4025号文件批准,同意征收宿豫区下相街道、陆集街道集体土地9.5164公顷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四十七条规定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建设用地项目名称:
宿迁市宿豫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2年第3批次(21挂)建设用地。
二、征收土地位置:宿豫区下相街道、陆集街道。
三、被征地村(组)及面积
1. 下相街道运东社区(兴隆村)村集体农用地0.0052公顷(耕地0.0035公顷)、建设用地0.0305公顷;
2. 下相街道运东社区(兴隆村)陆庄六组农用地7.5386公顷(耕地5.5141公顷)、建设用地1.9017公顷;
3. 陆集街道陆集居委会八组农用地0.0404公顷(耕地0.0249公顷)。
四、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办法
(一)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(按宿迁市人民政府宿政发〔2020〕116号文件执行)
农用地:四类地区执行60万元/公顷(其中土地补偿费30万元/公顷);
建设用地:四类地区执行60万元/公顷;
未利用地:四类地区执行42万元/公顷。
(二)地上附着物补偿费:按宿迁市人民政府宿政规发〔2021〕2号文件执行;
(三)青苗补偿费标准:1.5万元/公顷;
文章来源:宿迁房产网订阅号
姓名: | 手机号: *必填 | 来自: |
全部评论
回复(0)